关于严格执行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4-27 点击数:

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各培养单位:

为规范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根据《金沙3777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就执行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通知如下:

一、学校严格执行学籍管理文件规定:博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硕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二、20159月及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20189月及以前入学的硕士研究生,须在20246月前完成所有培养环节和学位论文答辩,并达到科研成果要求,对20246月仍未能达到学位申请要求的研究生,学校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等相关活动。

三、20169月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20199月及以后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未能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达到学位申请要求,学校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等相关活动。

四、休学、保留学籍时间均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五、对于达到标准学制规定期限未能毕业答辩的研究生,应提交《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表》,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六、各培养单位应尽快向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传达本通知要求,敦促导师对即将超期研究生加强指导,抓紧完成学业。

七、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届时研究生管理系统不再接收超期研究生学位申请数据。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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