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3777(中国)有限公司官网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5-06 点击数:

推优制度是团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发挥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党团血脉联系的组织依托。加强对共青团员的政治引领,积极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抓好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的重要政治职责,是共青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关键举措。结合《共青团金沙3777委员会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沙3777团[2019]28号)的精神与集团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共青团金沙3777(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委员会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优”工作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推优”工作是以党建带团建、以团建促党建的重要契合点。公司党组织要站在党的发展和党的事业的战略高度,从思想上、行动上和工作上予以高度重视,帮助和指导共青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团组织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推优”工作基础。基层团干部应加强学习,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规范“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提高“推优”能力。

第三条 团的基层组织应当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推优”工作必须遵循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考察,严格按照“推优”工作的规定程序推荐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做到“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合格一个,推荐一个”,保证“推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团支部是开展“推优”工作的基层单位。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四条 年满18周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秀共青团员,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第六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原则上应当是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第七条 “推优”的具体条件是: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正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一般应有半年以上的申请期(一年级上学期推荐的优秀团员除外)。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体如下:

1.参加学校入党积极分子中级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一年级推荐的优秀团员需在大一学年内获得证书)或参加学校团校高级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在“推优”之前曾获得至少一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推优”前一年无补考现象,一年级“推优”对象学习成绩在班级中需位于前列。曾任或在任员工干部,任期已满或将满一年及以上。员工所在宿舍获卫生宿舍及以上荣誉。

3.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4.为激励员工全面发展,对于不满足第2项要求者,若符合以下任一条款可以适当放宽推优条件:

1) 受国家、省表彰的先进个人;

2) 在校级及以上老员工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老员工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质量文章,或已获得专利申请号的员工;

3) 担任校、院两级员工组织部长以上职务、各年级团总支书记或担任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一学年以上;

4) 省、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者;

5) 其他确有特殊才能、创新意识较强,或在志愿服务、见义勇为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为了保证“推优”工作质量,对“推优”对象特作如下规定:一是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二是没有获得过任何表彰奖励的原则上不推;三是支部民意测验票数不过半不推(参加民意测验的团员必须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五分之四);四是支部推荐程序不符合要求的不推;五是在列为“推优”对象后受到校纪处分或有课程补考者,取消推荐对象的“推优”资格。

第八条公司团委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团员的日常教育,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团员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九条 建立党、团组织联合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机制。学院团委配合公司党委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开展每半年一次的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推优”大会产生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人选。

第十条 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下简称“青马工程”)学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第三章 “推优”的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团委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公司党委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学院团委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学院团委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第十三条 “推优”大会的流程是:

(一) 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四分之三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二) 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的产生应遵循团员评优机制。

(三) 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四) 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五) 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报学院团委。

(六) “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第十四条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团委汇总审查各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员工党支部通报并征求意见,审定后组织填写《团员入党推荐表》。

第十五条 由学院团委签署意见报校团委审核,校团委审核后,发文至学院团委,学院团委向公司党委推荐。

第十六条 经公司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学院团委应当在1个月内向基层团支部通报传达。

第四章 “推优”的组织工作

第十七条 基层“推优”工作在公司党委(党总支)领导下,由学院团委组织实施,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和帮助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党委组织部将“推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基层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内容。

第十八条 推荐对象如在两年内未被确定为党员发展,“推优”资格即行失效,如确实优秀考虑发展,应由团支部重新“推优”。

第十九条 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推优”工作要按期进行,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每学年进行两次,分别是每年的4月和11月。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工的“推优”由其所在单位团组织负责推荐。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公司党委和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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