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3777实验管理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10-04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第20号令)《金沙3777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集团实际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沙3777(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实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实验中心)下设土工实验室、土动力学实验室、环境土力学实验室、工程物探实验室、地质工程实验室、岩石力学实验室、水文工程实验室、土工模型实验室、交通工程实验室、道路工程实验室、虚拟仿真与交通驾驶模拟实验室、轨道模型实验室等实验室、地质与岩土综合测试实验场,实验中心是进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研发的重要公共实验平台。

第三条 实验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确保实践性教学质量,把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作为首要任务。积极配合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自身的特色和优势,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提高学院整体办学效益和投资效益。

第二章 功能与职责

第四条 实验中心承担全校相关专业本科生及全院研究生实验教学任务,开发相关实验教学软件、多媒体课件、虚拟仿真系统等教辅工具;安排实验教学人员、教辅人员确实验教学任务;通过实验,激发员工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员工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研究性学习能力,培养员工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五条 实验中心承担科学实验研究工作,为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实验室应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实验条件,以保证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研实验任务,为全院教师完成科研任务提供良好的实验条件。

第六条 实验中心人员应精心使用、维护和保管仪器设备,精密仪器设备要定期计量和校验,认真做好维修和校验记录,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第七条 加强与社会各行业联系,积极开展技术研发、多种类型的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及社会性服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向教师、员工和社会开放,发挥实验室学术和技术优势;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

第八条 建立完善各项实验室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根据实验教学工作需要,加强实验技术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自觉性,有效地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人员职责

第九条 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包括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专职人员、兼职人员及大型仪器设备技术责任人。

第十条 实验中心实行学院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

中心主任负责管理与协调实验中心的各项工作;督促检查各实验室基本任务和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组织制定实验中心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了解计划和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实验室运行及安全检查,以及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实验中心的人员配备和培训、经费投资、实验用房及仪器设备调度等项工作。

实验中心副主任具体负责各分管实验室的所有国有资产管理,包括试验设备、软件、试验模型、家具等具体采购、管理;协助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各项日常管理及相关教学和科研服务工作;完成由实验中心主任委托的其他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实验中心专职人员(实验系列)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教学、科研对实验工作要求,指导并协助其他老师或研究生开展试验,做好实验设备和场所的准备及收尾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圆满完成实验课的教学、教辅任务。

(二)负责教学仪器设备(10万元以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协助编制实验中心的设备、材料购置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管好用好维护好仪器设备,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确保实验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及时做好每天进出实验室人员及主要设备仪器使用情况登记。

(三)开展实验教学和技术研究、现代教学技术和手段的研究,进行仪器设备的开发、改造工作。每年应有实验室建设的成果,及时了解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在完成实践性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实验科技开发和技术应用研究。

(四)在统一安排下完成实验室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实验中心兼职人员(教师系列)的主要职责

(一)各系(专业)根据教学和科研对实验工作的要求,配备1~2名专业教师担任实验中心兼职人员。

(二)根据教学和科研对实验工作的要求,针对所属学科对应的实验项目,编制实验教学、科研计划,拟订实验方案,协助专职人员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完成实验课教学和科研任务,完成实验的教学和科研目标。

(三)协助实验中心专职人员做好本学科的实验室和实验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和维护;管好用好维护好中心设备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协助专职人员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确保实验的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四)开展实验教学和技术研究、现代教学技术和手段的研究,进行仪器设备的开发、改造工作。每年应有实验室建设的成果,及时了解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在完成实践性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实验科技开发和技术应用研究。

(五)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实验室兼职人员工作守则》执行。

第十三条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技术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一)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技术负责人由实验中心指定或由各专业实验室兼职人员担任。

(二)负责大型科研仪器设备(10万元以上)的调试、日常管理和维护。

(三)每一台大型仪器设备相关技术问题均由相应的责任人负责。

(四)责任人在该仪器设备采购时需提供相关技术功能要求、用途说明,为试验设备编制使用规程等。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四条 实验中心建设纳入学院的统一规划之中,突出学院特色,制定近期和长远规划,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通过后安排实施。各项建设规划统筹考虑仪器设备、设施器材、经费投入等综合因素。

第十五条 各实验室每年应根据规划做出当年的实验建设计划(教学和科研任务计划、设备计划、材料计划、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报学院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增添实验设备要认真选型,注意成组配套,尽快形成实验能力。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前,由各系提出申请,并报实验中心进行可行性论证,要避免重复投资和建设。

十七条 实验室对纳入本科实践教学计划的课程、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专业学科竞赛等教学工作实行无偿服务。实验室对科研项目和社会开放,实行有偿服务,按规定核收仪器设备折旧费、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消耗费及劳务费。实验中心所收取的有偿服务费,原则上实行专款专用,具体使用办法,参照《实验中心设施有偿使用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建立和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做好仪器设备和设施的日常维护,具体参照《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实验室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实验中心在学校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实验中心经费由实验中心主任负责管理。

第二十条 实验中心定期开展学术交流和管理研究。开展实验室工作及投资效率的评估、评比活动,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条 实验中心积极配合学院对青年教师与新引进人员进行培养,提高青年教师与新引进人员的试验水平与研究能力。

第五章 安全与保护

第二十二条 实验中心要根据本实验室情况,健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体见《实验室安全制度》),落实三防(防火、防盗、防事故)责任人,配置必要的安全防火设备和器材,并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早消除各种险情隐患。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有关安全、保密工作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未经试验中心管理人员批准,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仪器操作。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对进入实验室的教职工和员工要进行安全教育,说明本室的安全规定、实验中的注意事项及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对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要专人、专柜保管。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三十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该注意维护好实验室的环境卫生,不摆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并做好定期清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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